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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执发[2017]559号
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省厅《2017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7〕66号)安排部署,开展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及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做好所属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持续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平衡发展。努力推动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和督查范围
督查时间为2017年11月到12月,为期两个月。督查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
三、督查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督查内容
1.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
2.煤矿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3.煤矿企业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并按“五落实”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整改;
4.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是否向督办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经验收合格后方组织矿井生产建设;
5.煤矿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6.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7.煤矿企业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种、岗位,实现常态检测、检查、监控、管理,检测、检查情况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8.煤矿企业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或不定期适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9.煤矿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对存在以上问题和隐患的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对部门的督查内容
1.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进行管理;
2.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对煤矿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本级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3.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按规定对煤矿企业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了现场验收,并逐级报告销号;
4.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所属煤矿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进行分类建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5.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四、督查组织及分工
省煤炭厅组织两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北部、南部两个片区(包括区域内重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进行督查。专项督查与当前省厅开展的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干部大调研、安全突查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具体分组情况及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北部片区(大同、朔州、忻州、太原、阳泉市)
组 长:姜纪东 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调研员
联 络 员:兰 亮
专家由各组从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抽调。
第二督查组:负责南部片区(晋中、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
组 长:王 浩 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副调研员
联 络 员:温姗姗
专家由各组从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近期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干部大调研以及安全突查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按照“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的,要及时履行重大隐患销号手续。省厅督查组将对挂牌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销号的进行重点督查。
(三)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建立评估动态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实行常态监控机制,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1月23日